事發於休斯敦西南部一座樓房,女童被指在後院強姦該名4歲男童。 但女童母親在接受當地KHOU11新聞台訪問時表示:「她只是一個愛玩遊戲的小孩子,她不知道那是錯事。」 休斯敦警方發言人指事件在4月24日發生,但警方對於案情三緘其口,只是表示涉及兩名兒童,其中一人性侵另一人。 由於案件性質而且涉案女童只得10歲,當局不准公布她的名字。
強調她只是做了不恰當的惡作劇
女童被警車載到休斯敦市中心的青少年司法中心拘留,要打指模、穿囚衣,在監房內關了4天才獲釋。她看到警車哭起來,母親也感到身受。
▼10歲女童扮醫生替4歲弟弟檢查雞雞,被判加重強姦罪,資料圖。(圖/取自網路)
這起事件早在4月發生,女童艾許莉(Ashley,化名)當時才9歲,和同一棟公寓大樓裡的孩子們在院子裡玩「醫生遊戲」。結果有位鄰居看到她碰觸那名男孩子的私處,立即驚慌地打給男童的母親。
「我一直哭,他們想要把我押進警車裡。我不想進去,所以我一直哭。我動來動去,試著不要進到警車裡。然後媽咪叫我冷靜一點。」艾許莉在家中遭到警方逮捕,並在哈里斯縣少年拘留所待了4個晚上;2個月後,她被指控犯下侵犯兒童的加重強姦罪。
艾許莉的親友艾克斯(Quanell X)指出,如此年幼的孩子因為扮醫生而受到嚴重罪名起訴是不合理的,「這只是一個不適當的玩鬧而已,竟然害一個10歲女孩被關進拘留所。」據悉,艾許莉的聽證會將在10月舉行。
在香港,年滿14歲的男孩即使有「強暴之實」,亦只能被控非禮之罪。因為「普通法」推定他們並無性行為能力。
法律改革委員會13日建議推翻有關推定,若意見被政府接納,未來10至14歲的男孩亦有可能被控強暴罪。法律界紛紛表示歡迎,保護兒童團體則反對用刑責究治未成年男孩。
警方發言人表示,2008至2010年間,有438宗性犯罪涉及14歲或以下的被捕疑犯,其中絕大部分疑犯涉嫌非禮,當中19人懷疑曾經強迫受害者發生性行為。不過,由於「普通法」推定14歲或以下的男童無性行為能力,他們不能被控強姦。
現時推定 14歲無性能力
事實上,過去亦曾有強姦案例,涉案的男童因「普通法」的推定而被控非禮。2009年,兩名13歲男童強暴一名12歲女童,法官判刑時形容被告未被控強姦「十分幸運」。今年10月,一名年僅13歲的韓籍少年在東區醫院病房內,涉嫌強暴一名年僅5歲女童被捕,引發社會更大爭議。
少年強姦案例 僅控非禮
法律改革委員會諮詢各界意見後,昨發表報告書批評「普通法」有關推定規定源自遙遠的古羅馬法律,行之於1500年後的香港已經過時,不符合社會現實,應該仿效英格蘭、加拿大、紐西蘭等國家,廢除這項推定,日後只要證明少年性罪犯曾經插入受害者陰部,且「清楚知悉自己的行為是嚴重錯誤,而非純屬頑皮或惡作劇」,就可以成案控告強姦罪名。
性學家吳敏倫教授表示,不斷有研究反映現時年輕人青春期提早開始,女童11歲、男童13歲已有性能力。部分男童更早到9歲就可以發生性行為,理應修例以追上社會現實。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承認14歲以下男童有性行為能力,但她反對以刑責懲罰少年強姦犯,主張以教育感化,「應該剝奪其自由,有計劃地提供輔導,支援其家庭。」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當局會仔細研究報告,在適當時候修訂相關法例,落實法改會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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