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巨貪奇案

牽涉華人置業主席劉鑾雄、南華足球隊足主兼商人羅傑承等人的澳門巨貪奇案,昨日在澳門初級法院續審,再有新發展。被告劉鑾雄突撤換辯護律師,改由葡裔律師高大衛(David Azevedo Gomes)「上陣」抗辯,高以往亦曾為歐文龍和其親屬作辯護。高昨出庭隨即以案情複雜、欠時間準備為由,申請暫時終止審訊,惟法官指現時案件部分與大劉無關,且下次續審日期距今仍有一段時間,相信高有足夠時間審閱文件,故拒絕高的申請。


呂麗君不回應 羅傑承出庭
劉鑾雄及羅傑承涉嫌以二千萬港元賄賂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以獲取華置旗下澳門樓盤「御海‧南灣」五幅土地的批給,被澳門檢察院控告行賄及清洗黑錢罪。劉鑾雄昨續無出庭,亦無往灣仔午膳,其女友呂麗君則與高大衛到庭,兩人無就突然撤換律師一事作回應。同案另一被告羅傑承如常出庭應訊。

高大衛昨在庭上稱,前晚才收到出任代表律師的授權書,又指案情複雜,未有時間準備,提出以《刑事訴訟法典》第五十六條(辯護人之替換)第二款及第三款申請暫時終止審訊,待他參閱文件為止。惟法官指昨日案件部分與其當事人無關,要求先聽取完證人麥志鴻作供,才作決定。至下午一時許,證人完成作供,法官指稱案件已安排在十月七日早上再續審,認為高有足夠時間審閱文件,拒絕高的申請。



被換律師:早有心理準備
資料顯示,高大衛屬澳門資深律師,曾替歐文龍及其親屬作辯護。有傳大劉今次撤換律師,因其原聘的梁永本和李金月律師團隊,與香港律師團隊意見不一。對於被撤換,李金月昨稱不同人有不同意見及立場,又謂早有心理準備隨時被更換,她說:「根據澳門法律,佢可以隨時更換律師,無限次數。」

澳門廉署人員麥志鴻昨續就涉案污水處理廠部分作供,他指案中被告許建平透過不知名中間人,支付疑似賄款予歐文龍操控公司戶口,屬國際間知悉典型行賄手法。另涉案被告林偉代表律師質疑麥是否持法律學位,否則難為案件作證,但法官不認同。



案件背景

牽涉華人置業主席劉鑾雄、南華足球隊足主兼商人羅傑承等人的澳門巨貪奇案,昨在澳門初級法院續審。澳門廉政公署人員李棟梁出庭作供,供詞矛頭直指劉鑾雄,包括華置有工具去操控投得五幅土地的公司Moon Ocean、投地撥款是來自華置,以及撥款中的二千萬元最後輾轉流入了歐文龍的戶口等。他又指,劉、羅曾在中標前與歐文龍多次在澳門見面,並質疑歐文龍有意放寬「禦海南灣」土地的高度限制。

  被告劉鑾雄及羅傑承涉嫌以二千萬港元賄賂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以獲取華置旗下澳門樓盤「禦海·南灣」五幅土地的批給,被控以行賄及清洗黑錢罪。大劉昨日缺席聆訊,由其女友呂麗君到場旁聽;羅傑承繼續出庭,惟其代表律師指羅傑承在明日有重要足球會議,申請明午缺席聆訊,獲法庭批準。

  大劉羅傑承曾赴澳門晤歐文龍

  李棟梁作供時表示,調查時發現不少疑點。其中05年九月二十三日,管理機場土地的利保發通知Moon Ocean中標,當時華置未買Moon Ocean,但期間華置至少八次着興業對五幅土地進行研究。至同年十二月五日,興業向華置索取五十九萬多元顧問費,最後卻由Moon Ocean轄下的公司付款。

  李續稱,庭上展示的支票及存款紀錄,亦證明與華置有關。05年六月二十六日,即五幅土地截標前一日,華置旗下公司Group Luck與Moon Ocean簽約,同意最高可借予對方二億五千萬元。當中二億元用作支付利保發的擔保金,二千萬元為東基的顧問費,其餘則支付代理費及雜費。Group Luck於十月二十四日由劉鑾雄及其弟劉鑾鴻開支票給東基後,東基同日將二千萬元過戶到歐文龍持有的Ecoline的中銀戶口。

  華置用16億買入Moon Ocean

  「友好手冊」更顯示,05年十月二十七日晚上七時,劉、羅和劉基穎曾經與歐文龍在澳門華都酒店會面,三人當日六時半入境,華都當晚亦有一個「羅先生晚宴」。最終華置用十六億元買入Moon Ocean,亦是以一間由劉鑾雄任董事的公司Union Team做交易,整個交易都由劉鑾雄簽名批準。

  李棟梁認為劉鑾雄對整個土地交易過程知情,他指Moon Ocean最初由Easy Action 及Best Express兩間BVI公司持有,其後Union Team收購該兩公司。另外,一間由羅傑承全資持有的公司Shine Global,在六月二十四日與Moon Ocean簽訂顧問協議,若Moon Ocean成功投得該五幅地,須向Shine Global支付一千八百萬元。李指出,Shine Global實際上「沒做過任何嘢」,但仍獲得該筆款項。

  疑放寬「禦海·南灣」高度限制

  李亦質疑歐文龍欲放寬「禦海?南灣」土地的高度限制。他指,在06年七月十四日,歐文龍轄下工務局與民航局、氣象局、建設發展辦和發展商一起開會,討論研究有關土地的高度限制問題。李形容該會議不尋常,因討論高度限制一般很少有發展商參與。五幅地最初欲發展成一百五十八米高,惟民航局指高度不宜高於一百米,氣象局則認為不宜高過一百一十米,事件最終出現一百八十度逆轉,高度限制獲階梯式放寬在一百米至一百六十米。


  此外,李認為,在「友好手冊」中無見過Moon Ocean的字,但指出「『友好手冊』入面嘅記錄與機場用地有關嘅嘢,都係與劉鑾雄交易」。辯方律師則質疑「友好手冊」的字未必與案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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