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死女童

北京大興摔女童案監控畫面首次披露收起

  新京報訊 昨日,曾引起廣泛關注的大興摔童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檢方建議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嫌疑人韓磊死刑。在庭審中,女童家屬委托律師請求判處韓磊死刑立即執行並索賠273萬元,韓磊則表示自己是近視眼且當時喝了酒,以為對方推的是購物車,摔了之后才知道是孩子。

  今年7月23日,在大興區科技路公交車站,韓磊因停車問題與推著兒童車的李某發生爭執,韓磊毆打該女子后,又將兒童車內的女童摔在地上,導致其嚴重受傷死亡。

  檢方認為應以故意殺人罪追責

  昨日上午9點半,被告人韓磊戴著眼鏡、身著藍色號服出現在法庭內,緊隨其后的是同案被告人李明,案發前二人僅僅見過一次面。


  市一分檢起訴稱,案發當晚8時許,被告人韓磊乘坐被告人李明駕駛的白色轎車,在大興區舊宮鎮廡殿路西側公共交通車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車問題與李某發生爭執,韓磊對李進行毆打,后將李某之女孫某某(歿年2歲10個月)從兒童車內抓起舉過頭頂摔在地上,使其因重度顱腦損傷死亡。李明在明知韓磊實施上述行為的情況下,仍駕車帶韓磊逃離現場。韓磊作案后於7月24日被抓獲歸案﹔李明於7月25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檢方認為,韓磊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李明應當以窩藏罪追究刑事責任。韓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判處死刑。李明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數罪並罰,判刑2年。



  韓磊願抵命曾寫《求死書》

  昨日,女童父母均未露面,而是委托了律師出庭,請求法庭對韓磊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判令韓磊賠償二人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包括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273萬元。

  對於女童家屬的索賠要求,韓磊表示“一定會積極賠償”。庭審中,韓磊稱自己當時喝了酒,又是近視眼,以為對方推的是購物車,起了爭執后,覺得在大庭廣眾之下和一個女人打架很丟人,就把旁邊的購物車舉起摔在地上,不知道裡面是個孩子。“當時沒想到后果這麼嚴重,孩子因我而死,所以我一直覺得特別對不起家屬,不做任何辯解,我願意用我的命抵命。當時我就寫了一封《求死書》。”

  對於同案嫌疑人李明,韓磊希望能輕判,“他從我上車開始就讓我下車,一切后果都在於我。”

  昨日中午,法庭宣布審理暫時到此,下次開庭的時間、地點另行公告。

  控辯交鋒

  故意殺人還是過失致人死亡?

  庭審中,公訴方在指控韓磊故意殺人罪同時,出示了一組目擊者的証言証明摔童過程。

  証言顯示,“他(韓磊)准備走,攔不住,攔的人手還被劃傷了”,“當時孩子臉色蒼白,沒有聲音了”。韓磊朋友的証言証明,其案發后繼續按照之前約定,到房山跟朋友們吃飯、游泳,並在那裡被警方控制。

  韓磊辯護律師成准強當庭提交了四份韓磊親友的証言,以及一封昔日獄友案發前寫給韓磊的信。顯示韓磊“隻要一醉酒就忘我、完全不可自控”﹔案發當晚與韓磊喝酒的朋友感到他“有點癲狂、有點要瘋了,眼睛都發直了,說話有點歇斯底裡”。

  成准強表示,韓磊系575度高度近視,與對方打斗中眼鏡被抓花,且大量飲酒后注意力降低,以及倒地后再站起會有體位性低血壓導致的眩暈,讓他看不到女童可能性非常大。

  成准強認為,韓磊不具有殺人的目的,對行為對象也不明知,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罪。此外,他還申請對韓磊進行刑事責任能力司法鑒定。

  “怎麼會感受不到這是一個肉體,監控中顯示小孩穩穩坐在兒童車內。”公訴方反駁稱,韓磊醉酒也應當承擔刑事責任,而且他是直接面對兒童車進行抓舉,“這種極端暴力行為造成顱骨崩裂的后果,構成了故意殺人。”

  案發經過

  2分30秒現場監控錄像首次披露

  庭審中,韓磊詳細敘述了案發經過,稱當時自己跟李某就說了四句話,然后發生了沖突。檢方也當庭播放了一段案發監控錄像。

  因停車問題引發沖突

  韓磊稱,案發當天其跟十來個朋友一起到舊宮的一飯店吃飯,隨后大家一起去唱歌,他搭乘李明的車到了KTV后,保安讓他們停在馬路對面的車位上。當時李某正推著小車站在路邊,“我一直以為是個購物車,車停在機動車道上,我沒覺得那車有什麼寶貝的東西”,結果就因為停車問題他跟李某發生了爭執。

  韓磊說,兩個人爭執中就說了四句話,他感覺李某的態度不太友好,就上前拍拍她的肩膀,結果李某更激動起來,二人撕扯在地上。“當時覺得大庭廣眾之下跟一個女的在地上那麼糾纏特別丟人”,於是爬起來直接就沖過去,抓起小車內的東西扔在了地上。

  兒童車頂篷呈收起狀態

  由於韓磊的上述說法與其在案筆錄一致,公訴人未再當庭宣讀之前的筆錄,而是直接播放了一段案發現場附近餐館的監控視頻。

  這段長約2分30秒的監控錄像,是首次公開披露。

  監控錄像顯示,當日20時53分50秒左右,李某用兒童車推著女兒出現在監控畫面,20時54分20秒左右,李明所駕駛的白色轎車來到案發現場,並停到李某及被害女童身旁。韓磊從副駕駛位置下車,與被害人母親進行交涉,20時55分16秒左右,李明從駕駛室位置下車,走向韓磊和李某。可以從監控錄像中看到,兒童車頂篷呈收起狀態,此時韓磊將李某打倒在地,周邊也有多名路人在圍觀。隨后,韓磊沖向兒童車,將孩子從車中抓起高舉頭頂摔在地上。

  公訴人補充說明兩細節

  監控顯示,韓磊摔了女童后,有帶孩子的路人見此情景后,立即將自己的孩子抱離現場。后韓磊曾被路人推到一旁,李明啟動車輛,韓磊見狀拉開車門,此時車有停頓,兩人離開現場,而車后有路人追趕。

  播放監控后,公訴人補充說明稱,錄像中可看到兩個細節,一是韓磊和李某倒地之后,通過車輛燈光,可看見兒童車裡坐著小孩﹔二是韓磊摔了孩子后想要逃離現場,受到路人阻攔。

  對於這段錄像,韓磊和李明都表示沒有意見。

  人物

  從文學青年到殺人嫌犯

  曾因盜竊被判無期服刑17年,通過自考減刑﹔喜歡古典詩詞,獄中寫數十萬字自傳體小說

  張國新最后一次見到“發小”韓磊,是今年7月23日的下午,一群老友在大興區舊宮的人民公社大食堂吃飯。

  在他的記憶中,韓磊喝了二鍋頭和七八瓶啤酒,有些語無倫次。飯后,韓磊和部分人前往兩公裡外的天鑫龍KTV唱歌,張國新沒有參加。

  “國新,電視上說的韓磊是咱們的韓磊嗎?”等他接到朋友打來的電話,知道韓磊消息時,摔童的新聞已是鋪天蓋地。

  當晚8點,剛剛出獄9個月的韓磊與2歲女童的母親發生爭執,繼而一把將女童抓起舉過頭頂摔在地上,致女童死亡。

  14歲因偷竊被行政拘留,進工讀學校,18歲因毆打他人再被拘留,22歲因盜竊判處無期徒刑……觸犯法律屢受懲處,充斥著韓磊人生,直至如今面臨故意殺人的指控。

  缺失管教的少年

  1974年6月26日,盛夏,韓磊出生在豐台區東高地航天部大院。

  張國新大韓磊三歲,住同一棟樓。他回憶,在韓磊出生前,兩人的父親就響應國家支援三線的號召去了四川,一待就是十多年。

  “等父親回來時,韓磊已經8、9歲,來不及管教,一旦發現兒子做錯事,抄起木板就一頓揍。”不過在張國新看來,大院裡的男孩們被父親打稀鬆平常,誰也不笑話誰。

  張國新說,在學校裡,韓磊對數理化提不起興趣,成績總在末尾徘徊,初中沒讀完就退了學,開始接觸社會上的人。

  與其他同齡伙伴不同的是,韓磊愛好古典詩詞,會拉著張國新去琉璃廠淘書,有時還給伙伴們出題“《古文觀止》第一篇講的是什麼”。

  1988年,14歲的韓磊就因偷竊自行車,被行政拘留13天。此事讓韓磊進了工讀學校,他結識了更多的“問題少年”,18歲時又因毆打他人被行政拘留10天。

  在韓磊后來獄中完成的數十萬字自傳體小說《昔我往矣》裡,他筆下的自己“從小便喜好結交所謂的社會人,講些江湖義氣,也就少不了干些江湖上打架爭勝的勾當,架打大了派出所要抓,父親母要尋他的晦氣,便免不了三天兩頭離家刷夜,和他那群哥們兒兄弟一處鬼混”。

  被判無期自考減刑

  1996年,“嚴打”開始,韓磊仍然鋌而走險。

  當年的判決顯示,1996年1月23日凌晨,韓磊與兩名同案盜竊了一輛價值40余萬元的轎車。據張國新說,這輛車倒賣后,韓磊分了3.2萬,他花4000元買了把假手槍,添置了《中國通史》等書籍,並准備出書。

  韓磊很快歸案,被北京一中院以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

  “不少寫”、“看到就寫”、“老寫”……回憶起韓磊,獄友李偉說,韓磊說特別想寫一本書,“不需要說大道理給別人聽,隻要讓年輕人有一種恐懼感,他們就不會犯錯”。

  李偉說,韓磊在獄中曾試圖上吊自殺,所幸被同住的獄友攔下。張國新在得知此事后,也寫信給韓磊進行開導。

  2004年,韓磊開始積極謀求減刑。當時獲得一門自學考試文憑減刑9個月,僅2004年一年,他就通過了社會心理學、大學語文等七門課程,幾年內就獲得了心理學、漢語言文學、新聞學等五個文憑。

  毫無酒量仍嗜酒

  2012年10月5日,服刑17年的韓磊出獄,張國新帶著“發小”們去迎接。

  朋友們發現,回歸社會后毫無酒量的韓磊,每頓飯都要喝幾兩,喝完東拉西扯,不喝又睡不著覺,甚至一度神經衰弱。

  李偉最后一次見到韓磊是在今年春節前,當時他在山東德州當起了羊倌,希望能從養羊開始發展綠色農業。但春節過后天氣轉暖,羊不再貼膘長肉,長期與社會脫節的韓磊完全找不到銷路,隻能在夏天來臨前將羊群轉賣。

  摔童后,韓磊接受檢方提訊時曾痛哭,“造成這種慘劇,雖是突發事件,也是很多原因綜合在一起,但您一定要判我死刑,我真不活了,我這二十多年每天都特別痛苦,我恨得不想活了。”

  對話

  “有人喊了一聲 我才知道摔的是孩子”

  公訴人:你看見李某身邊有一個兒童車了嗎?

  韓磊:我當時真不知道是兒童車,我以為是一個購物車,當時她把車停在機動車道上,她自己站在人行道上,我沒覺得那車很重要,我就覺得她是剛購物回來。

  公訴人:你描述一下車的特征?

  韓磊:我當時就看了一眼,我發現車的時候距離我有四五米,看到那車的時候就是一眼,不超過一秒鐘。

  公訴人:一個年輕女性在身邊有一個小推車,你沒考慮到可能是一個兒童車?

  韓磊:您看我下車管她叫大姐,我覺得她比我大,她四十多歲不可能帶著一個嬰兒。

  公訴人:你下車后,離你所謂的購物車又近了一步,你看到車裡是什麼了嗎?

  韓磊:案發整個過程我始終沒往車裡看一眼,因為我當時喝了很多酒,我又是近視眼,我跟人說話一般都死盯著對方。

  公訴人:案發當天你戴眼鏡了嗎?

  韓磊:戴了,我當時下車就說“大姐麻煩您挪挪車”,她說“這公交車站不讓停車”,我說“我不停在這兒,我停那邊”,我印象中還指了一下旁邊的空車位,她說“不是你想停哪兒就停哪兒”,就簡短一兩句話她給我造成的印象態度特別不好,我拍拍她說“大姐干嗎這麼大火氣”,結果她就指著我說“別碰我”,我又說“都是出門在外互相寬容下”,她說“我跟你寬容得著嗎”,總共就這四句話。

  公訴人:在這之后你做什麼了,你打她了嗎?

  韓磊:我正要走的時候,她突然把小車橫了過來,還夸張地推了一下,擋在我前面說“我就不讓你走”。是我先動手打的她,打完她之后我就特別后悔,當時我都要走了她突然橫車,這個舉動讓我覺得太欺負人了,所以我沒忍住。我打了她之后,她立刻抓著我的衣服撕扯,把我拽倒在地上。

  公訴人:你起身之后做了什麼?

  韓磊:我站起來之后立刻就沖到小車前面,直接把車裡的東西摔在地上。我當時把那輛車看成是個整體的東西,因為是車擋著我,我認為能把矛盾激化到這種程度都是小車造成的。直到摔下去之后,有人喊了一聲‘孩子’,我才知道摔的是孩子,當時就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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