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免責書

近日,東莞理工學院城市學院5000多名新生完成報到,他們踏入校園的第一件事,就是與校方簽訂《學生管理與學生自律協議書》。協議書明確:“學生本人對自殺、自傷引起的后果承擔責任”。

  進校園先交協議書

  一個月前,來自潮州的李軍收到錄取通知書,發現一同寄來的還有《學生管理與學生自律協議書》。協議書第三章第二十七條共列舉了5種由學生承擔責任的情況,其中第5項協議規定,學生本人對自殺、自傷引起的后果承擔責任。這位大一新生很反感:“這個就相當於學校給你提供吃、住的場所,但不顧你是否健康成長。我們在學校出事了,學校難道沒有一點責任?”在14日和昨日開學報到的兩天裡,5000多名新生同時把這份由學生與家長簽訂好的協議書交給校方。

  條款引起學生熱議




  不久前,在東莞理工學院城市學院,一名男生因求愛不成而在宿舍裡刀捅女生。為此,協議書引起了新生的議論。一名新生說,“我覺得怪怪的,覺得學校缺乏人文關懷,隻會用冷冰冰的協議來推卸責任。”一名新生家長對這項規定表示不滿,他說,自己把孩子送到這裡,是希望學校有個安全的環境,讓家長放心,放手讓孩子成長,“如果孩子在學校出事了,我們第一反應會找學校要說法,畢竟我們信任這個學校,才將孩子送到這裡。”

  不過,也有學生表示理解,因為大學生自殺和自傷可以由很多因素造成,例如感情問題、家庭問題、人際問題等,這些因素不一定全是學校造成的。大學生過了18周歲就成年了,有對自己負責的義務。大部分學校會提供心理健康咨詢,但有些同學有自閉傾向,不願咨詢。這些同學如果有自殺、自傷行為,就應該自己負責。

  校方稱簽協議早存在

  記者就此事採訪了校方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告訴記者,協議的意義類似“溫馨提示”,是對學生的明文約定,目的是告知新生在宿舍需要注意的事項,從而實現要求自律的目的。例如,學生不遵守宿舍紀律,攀爬陽台而掉到樓下了受傷,那就要自負責任了。該負責人表示,這份協議書的條款存在多年了,並非針對不久前發生的“情傷事件”。事實上,沒有這樣一份協議書,學生違反了紀律,也會受到相應處罰,而學校要負起的責任,也不會因為這份協議書隨意地推卸。

  此類條款是無效的

  “關乎生命的事情,怎麼能拿來協議?”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告訴記者,這樣的條款並非東莞理工學院城市學院一家獨有,很多高校都存在類似的“自殺免責”條款,而實際上此類條款是無效的。熊丙奇建議說,如果真從學生健康出發,大學首要考慮的不是萬一出現傷害事故怎樣免責,而應從完善學校的管理,為學生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著手。“簽訂協議書被認為是一種安全教育方式,可見學校對學生教育的方式多麼簡單、粗暴,這與家長不給孩子講道理、循循善誘,就讓孩子簽訂不犯錯誤協議書,有何差別呢?”條碼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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