謠言轉發判誹謗

內地近期嚴打網絡造謠傳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昨日聯合舉行新聞發布會,就網絡謠言構成犯罪的情況公布司法解釋規定。從今日開始,同一誹謗訊息在微博被轉發達五百次,即可構成誹謗罪。


  中新網報道,「兩高」出台的司法解釋規定,為誹謗罪設定了「非常嚴格」的量化入罪標準。其中,「同一誹謗訊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應當認定為誹謗行為「情節嚴重」。


  除此之外,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則不問誹謗訊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或者被轉發次數,可直接認定為「情節嚴重」。根據內地有關法律,構成誹謗罪者,最高可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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